如同書前薦文所述「關於死刑存廢的書寫,巴丹岱爾的重要性,和雨果及卡繆兩大文豪鼎足而立。」巴丹岱爾在成為法國法務部長前是位律師,而在他的努力下,法國政府於一九八一年十月九日正式成為世界上第三十六個(也是西歐最後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人們對於血債血還的偏執來自於面對死亡暴力時所產生的極度恐慌;這種強烈的不安觸動了人類原始的死亡本能,也就是用另一個、新的死亡暴力來回應前一個死亡暴力的衝動,唯有如此才能夠壓下內心深層的焦慮。
法國人民在正式廢死之前也曾經歷了多年的討論,一個在死刑判決過程中會受到諸多偶發外在因素左右的司法、一個僅為了平息眾怒、舒緩集體恐慌就得要殺人的司法、一個明知任何犯罪行為在本質上皆有其相對性,卻仍用具絕對性的死亡予以回應的司法,必然不會是正義的。
雖然死刑無法遏止犯罪,但它可以滿足人們廉價的道德感,讓我們忽視更為嚴重的問題:犯罪的結構、犯罪預防及監獄環境的問題。
而巴丹岱爾因邦頓案被判處死刑而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人們要剝奪他生存的權利。這些人有十足的把握,當他們要搶奪一個人最珍貴的資產,也就是生命的時候,他們絕對不會出錯。這您接受嗎?」他的立場是生命必須是神聖的,包括褻瀆生命者自已的生命在內,因此一個不願見到死亡的社會,便不應該致人於死地。
現今保留死刑的社會,除了極權共產的政府之外,還有許多國家往往是將死刑作為政治工具,表面上表示民眾心理還未能接受廢死,實則當發生駭人聽聞命案,群情正激憤時,便迫不急待在電視上疾呼亂世用重典,他們輕鬆地在公眾心目中建立起嫉惡如仇的形象,而民眾自然忽略其並未就犯罪的根源認真研擬防治政策。
但是我們也不可否認,死刑在某些時刻確有其安撫人心、消彌恐懼之作用,因此群眾們有權要求主張廢死的人,必須表現出他們也有防治犯罪的決心,提出新的處置犯罪者的方法……這聽起來是不是比維持死刑還難上許多?
書中收錄了從1970年代末期至1980年代間與巴丹岱爾相關的死刑審理案件、他對這期間的死刑案件的觀點以及他與媒體、哲學家及政府官員等對於廢死的辯論過程。台灣目前還是存在著死刑,關於死刑存廢的話題總是在選舉前被當作政客的籌碼,儘管有廢死聯盟的努力,台灣離廢除死刑著實還有一大段路要走,選舉後大家好似就沒那麼在意,但重大刑案仍在發生。 而我們在塵埃未落定的時候,不妨學著傾聽兩邊的觀點,並找出符合自己價值觀的陳述,在現代社會的多元觀點下保有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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