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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指南 |《選擇的弔詭》

好書指南 |《選擇的弔詭》
選擇越多,就代表越快樂,越幸福嗎?

過去是別無選擇,現在是無從選起。做選擇這件事情上,可簡單分為兩種人,一種是最大化者、一種是知足者。

知足者追求的是夠好的結果,雖然別人的經驗可以作為參考,但自己也有一套判斷準則,只要達到自己所謂好的標準,就會心滿意足。對這樣的人而言,夠好的薪水,或許是可以養家糊口、可以不勉強地住在一個舒服的環境、可以偶爾出國旅遊享受大餐,他們不需要年薪破三百萬,而是生活過得有點餘裕就好,通常活得比較快樂。

另外一類人,最大化者,則完全不同,他們渴望擁有最好的東西,因此要從無窮無盡的選項裡多方比較,費盡所有力氣只為了挑出一個最好、最划算的;但是在現今社會中,光是買一個洗碗機,粗略一掃,市面上就有上百種選項,且每個通路都有各自的優惠折扣,好市多是黑色星期五折扣最多;百貨公司是週年慶的時候最划算;連各家電器行開出的價格也都不一樣。如果要買到CP值最高的洗碗機,勢必要把全部通路的內容都好好檢視過一遍,但這樣做的話可能到明年都還買不到,已經和初衷背道而馳。

擇你所愛,愛你所擇。

《選擇的弔詭》這本書的核心主旨是知足。相較知足者,最大化者因為老是擔心自己沒有做出最佳選擇,這樣的想像會讓人患得患失、產生不安全感,也更容易有後悔感;即便做出正確決定,也會因為過程中太勞心勞力,而折損原本應有的滿足感。像是考慮買房的人最常因一個念頭而拖延決定:萬一簽約簽下去,又出現更讓我喜歡的房子怎麼辦?這光想像就讓人頭皮發麻……

能夠自由選擇,選擇才具有表達功能

舉例來說,婚姻誓詞寫得唯美浪漫:「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富裕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快樂或憂愁,我將永遠愛著您、珍惜您,對您忠實,直到永永遠遠。」這段話不知道在多少婚禮上賺人熱淚,但如果沒有權力解除婚姻關係,那麼這段誓言反映的並非自身的個人意願,而是社會約束和規範。就像離婚合法,但卻收到社會和宗教強力譴責,導致離婚者受人唾棄,那麼結婚誓詞主要也是反映社會而非個人。只有當社會對離婚保持開放、包容態度,對婚姻的承諾才能代表他們是真的打從心底認可這樣的言論並且願意付諸實現。延伸到其他領域上,我想核心概念都是一致的,選擇的自由才賦予選擇真正的價值,沒有自由的選擇權,行為便不再是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

看完了以上書評不過癮,想進一步閱讀這本書了嗎?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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